引产一般是怀孕三个月以上,胎儿渐渐发育比较完全,错过了人流的时期,而采取的终止妊娠的一个手术方式。那么,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引产呢?下面,连云港丽人医院专家给大家介绍一下必须做引产的几种情况。
1、有重度怀孕中毒症的孕妇:病患发生于怀孕中期和后期,孕妇浑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上升、头疼头昏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怀孕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前剥离,可引发子宫大出血,并会产生胎儿缺氧(窒息)更甚于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.因此在重度怀孕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当引产.
2、羊水太多的孕妇:孕妇羊水太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上升,压迫孕妇的胃,更甚于使心脏移位,常会造成孕妇心悸、屏气,很难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.如经医师明确诊断为羊水过多造成孕妇恶性反应及胎盘畸形者,应马上引产,终止怀孕.
3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它严重器质性病症者:患该种病症的孕妇,因体质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怀孕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该考虑引产.
4、宫内死胎:若是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验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马上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.
5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:一些病者原本就不能怀孕,在怀孕后更会加剧肾脏负担,可帮助各种各样症状加剧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复原.此种情况应该及早引产,结束怀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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